核心提示:中國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可轉移;參保人員在各地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明年退休金平均增10%。
視頻說明:國務院常務會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者基本養老金。
中國政府網站12月22日報道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會議指出,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五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在穩定中有所提高,這項工作還要繼續進行。會議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和原工商業者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以及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有關規定適當傾斜。今后,還要根據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等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
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各省(區、市)已全部出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本省內城市間流動就業,基本可以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解決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跨省轉移接續問題,對于更好地保障流動就業人群的權益,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以上工作。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新聞回顧: 養老保險轉接辦法推遲出臺 亟待解決統籌問題
原計劃年內出臺的《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將推遲實施。養老保險繳費的方式和標準存在差別、養老責任的銜接以及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的問題都為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帶來很多問題。
(本文來源: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