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9日晚,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調價指令,國內汽柴油批發價均從6月30日起上調600元每噸,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
6月30日,北京崇文門附近一處加油站的工作人員換上新的汽油價格牌。 新華社記者羅曉光攝
發改委網站6月29日報道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結合近一段時間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均提高60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表一。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二、供鐵道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后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7130元和6390元。非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于400元。
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后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表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調整汽、柴油非標準品最高零售價格。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提高。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在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五、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系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六、調整后的價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時起執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的銜接,確保市場供應。同時,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
八、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應對措施。
九、各省(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在6月30日18:00前將調價方案的執行情況、市場價格情況和存在問題報告我委價格司(傳真電話:010-68502194)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一、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二、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三、新聞背景:中國成品油價格近期歷次調整一覽
中新網6月29日電國家發展改革委29日發出通知,決定自6月30日零時起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均提高600元。以下是本網整理的近期中國成品油歷次價格調整:
2009年6月29日,發改委決定將汽、柴油價格每噸上調600元
2009年5月31日,發改委決定將汽、柴油價格每噸上調400元;
2009年3月25日,發改委決定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提高290元和180元;
2009年1月15日,發改委決定再次降低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40元和160元;
2008年12月19日,汽油出廠價每噸降低900元;柴油出廠價格每噸降低1100元;
2008年6月20日,上調汽油、柴油價格每噸1000元,上調航空煤油每噸1500元;
(本文來源:發改委網站 )
附表二
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單位:元/噸
90號汽油(Ⅱ)90號汽油(Ⅲ) 0號柴油
一、實行一省一價的地區
北京市 7930 7260
天津市 7485 6745
河北省 7485 6745
山西省 7555 6800
遼寧省 7485 6745
吉林省 7485 6745
黑龍江省 7485 6745
上海市 7500 6750
江蘇省 7540 6785
浙江省 7540 6800
山東省 7495 6755
湖北省 7510 6770
湖南省 7550 6830
河南省 7505 6765
海南省 7630 6880
廣東省 7565 7795 6815
廣西自治區 7630 6880
寧夏自治區 7490 6745
甘肅省 7470 6765
新疆自治區 7265 6640
二、暫不實行一省一價的地區
呼和浩特市 7500 6760
合肥市 7505 6765
福州市 7540 6790
南昌市 7505 6765
成都市 7705 6980
重慶市 7690 6945
貴陽市 7665 6905
昆明市 7695 6935
西安市 7470 6755
西寧市 7435 67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車用汽油》質量要求的車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為質量符合車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238-2007,DB11/239-2007)
的油品。 (本文來源:發改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