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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述高低溫試驗箱有強迫空氣的試驗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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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5/2 9:0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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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環試行業內的高低溫試驗箱溫勻度都是通過空氣流通循環來保證的,當不用強迫空氣循環就不能符合規定的試驗條件時,如果采用強迫空氣循環,則有下列兩種方法:
方法一:主要是用于試驗室內足夠大,不用強迫空氣循環就可滿足試驗要求的,但僅能借助空氣循環才能保證箱內的環境溫度(注:環境溫度即為所規定的箱內試驗溫度),這一方法是將試驗樣品放入或安裝在處于室溫的高低溫試驗箱只,在試驗箱內的循環氣流和冷卻系統都關斷的情況下,對試驗樣品加上低溫試驗時規定的負載,當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后,用適當的檢測裝置洞里若干代表點的溫度,記錄各點的溫升,然后,開動試驗箱的通風裝置使空氣流通,一旦樣品重新達到溫度穩定,再對各代表點的溫升進行測量,如若這些代表點的溫升,在無和有強迫空氣循環時,前后相關大于3度或有關標準規定的其它值,則說明空氣循環速度太大,應予降低,直到滿足3度或有關標準規定的其它值要求為止,此后接通試驗箱冷卻裝置的電源進行冷卻,試驗即正式開始,試驗環境溫度的測量應按GB2422散熱試驗樣品環境溫度的有關規定進行。
方法二:假設在自由空氣條件下試驗樣品上熱點的溫度和周圍環境空氣溫度之差與其環境溫度幾乎是無關的,這一假設只在小于或等于25度適用,把試驗樣品合適地安裝在試驗室中,使之不要遭受諸如日光和氣流的干擾影響,使其在試驗環境溫度下經受低溫試驗時所規定的負載條件,當溫度達到穩定后,測量熱點的溫度,對較大或較復雜的試驗樣品,測量若干代表點的溫度,記錄每一個點的溫升,首先在高低溫試驗箱內,在沒有日光和氣流干擾影響下,對正確安裝的試驗樣品施加規定的負載,待溫度穩定后,測量試驗樣品表面熱點(對較大或復雜的應測若干代表點)的溫度,記錄每一點的溫升,如果溫升點小于25度時,按照相應標準重復試驗,如果溫升大于25度時,則應根據規定的試驗溫度按要求校正試驗樣品的表面溫度,在試驗樣品和箱體均為室溫時,將試驗樣品放入箱內,然后按有關標準規定將試驗樣品通電或加電氣負載,并開動箱體冷源降溫,溫度變化速度為不大于1度/min(不超過5min時間內平均值),箱溫的值應調控到這樣一個數值,即試驗樣品表面上受測點的溫度達到上述穩定溫度的校正值,該溫度應在整個條件試驗期間加以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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