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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溫試驗箱的使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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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9/12 8: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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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溫試驗箱適用于對電子、電工及其它產品零部件及其材料進行高溫、低溫以及高低溫循環試驗。
1.環境條件
a)溫度:15℃~35℃
b)相對濕度:不大于85%;
c)大氣壓:80kpa~106kpa;
d)周圍無強烈震動;
e)無陽光直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
f)周圍無強烈氣流:當周圍空氣需強制流動時,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
g)周圍無強電磁場影響;
h)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物質。
2.供電條件
a)電壓:220V±22V或380V±38V;
b)頻率:50Hz±0.5Hz
3.供水條件
高低溫試驗箱可使用滿足下列條件的自來水或循環水:
a)水溫:不高于30℃
b)水壓:0.1MPa~0.3MPa;
c)水質:符合工業用水標準;
4.負載條件
高低溫試驗箱的負載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a)負載的總質量在每立方米工作容積內放置不超過80kg;
b)負載的總體積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5;
c)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負載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積的1/3,負載置放時不可阻塞氣流的流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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